——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》摘登•政策篇 (1)财政税收政策。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对
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。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;加大对海洋资源
勘探的投入力度,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;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
优惠政策,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、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;研究对
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;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
目,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。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
,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、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,以后每
年省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,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。整合省级现有
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
业发展。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。 (2)投资融资政策。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;设立蓝色经济
区产业投资基金;开展船舶、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…… (3)海域、海岛和土地政策。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,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,优
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、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。国家在海域使用金分配
使用上对山东予以适当倾斜,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。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
与用地管理衔接的试点,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
,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。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
别化管理,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,国家在安排用地计划时
予以倾斜;鼓励对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;区内逐步建立市级土地指标统筹使用
和跨市域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;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,支持开展未利
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。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管理政策。 (4)对外开放政策。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;允许青岛
前湾、烟台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、外汇金融、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;支持外国籍
干线船舶在青岛前湾、烟台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。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
箱运输。在标准化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检验检疫、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和
资金扶持,支持设立国家级出口农产品[16.60 -0.30%]质量安全示范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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